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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整顿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 |
| 为抓紧抓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开封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求沿黄县(区)政府遵照执行。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底召开一次联席办全体成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听取沿黄县(区)主管县(区)长汇报本区域内工作进展,传达通报省、市有关工作精神,研究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促进整顿规范工作。二是落实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按照汴政办〔2009〕53号文件确定的分工,各督导组每周二至周四,对沿黄县(区)和重点乡镇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突出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加强督查,采取定点、定时,督查人员全程固定的方式,强化督导检查效果,并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全市。三是建立整顿规范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市根据省联席办的要求,专门制定了《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信息报表》,要求沿黄河县(区)每周五以书面形式向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实行整顿规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长周以忠代表市政府与沿黄县(区)长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要求各县(区)政府分别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明确相关乡(镇)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市联席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提请监察部门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实行效能监察,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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